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 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合同、协议类 | 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收取0.24%(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费);100万元-400万元 |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2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 200元/件(用于融资的声明、保证等,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3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不出具执行证书的,按债务总额的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出具执行证书的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3% |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4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财产权属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5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证书、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 | 400元/件 |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6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7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文书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及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等 | 100元/件 |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8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4%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9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据保全 | 每小时1500元起,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等,标的物的复杂性、取证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保全证据的数量等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0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办理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 | 1、抵押登记每件收费1000元;2、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登记每件收费500元(登记费、邮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1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监督公证 | 每件4000元起(按照占用公证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监督现场的便利、安全系数、监督事项的社会影响力、标的额等因素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2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 | 1、代拟经济类法律文书每件600元起(按照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协商收费)2、修改法律文书参照上述标准3、保管文书每年每件收取100元,不足1年按1年收取。(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3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外出调查核实 | 经济类每件400元起(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调查核实数量、次数、路途远近等因素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4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外出办理公证 | 经济类每件500元起(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当事人数量、路途远近等因素协商收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5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办 | 1、认证代办费用每件300元起,认证费依外交部、使领馆确定的标准另行代收(只代办将公证文书送到天津外服公司,认证费,邮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2、涉台公证书核验每件100元(转递费用按实际支出收费);3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6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查询公证档案 | 每卷4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费,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元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7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书副本 | 每件20元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8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解答法律咨询 | 每小时收费100元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19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写法律意见书 | 每件600元起(按照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标的额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20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按2000元起收取;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每件4000元起收取(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标的物的复杂性、清点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清点的数量等因素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21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翻译费 | 1、英文证词每件50元;2、公证处委托翻译公司翻译的,按翻译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22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 未经审查,每件收费5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23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1、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商定,每月收费最高不超5000元;2、其他非诉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0元;3、参与司法辅助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24 | 司法局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其他 | 刻录光盘每小时15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2、复制优盘每件100元起(按优盘内存大小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