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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公证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6-01-23 09:21:59|栏目:公示公告 |浏览次数: 681


序号

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一、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

证明合同、协议

100万元以下部分

0.24%(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10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

0.16%

400万元以上部分

0.024%

2

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抚养协议、赡养协议、监护协议、出国留学协议等

200元/件

3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

400元/件

 

 

 

 

 

 




 

4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 

1.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 

1%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0.8%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0.5%

超过1000万元部分

0.1%

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50元。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费不得超过10000元

继承(保管资格)

1.2%(按比例收费不到50元的按50元收取)

5

证明遗嘱

400元/件(不涉及财产200元/件)

6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200元/件(用于融资的声明、保证等,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7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不出具执行证书的,按债务总额的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出具执行证书的,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3%。

8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资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00元/件(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照财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财产权属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400元/件

10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400元/件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1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证书、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

400元/件

12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元/件

13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文书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及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等

100元/件

三、其他公证项目收费

14

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4%收取

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15

证据保全

每小时1500元起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标的物的复杂性,取证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保全证据的数量等因素协商收费】   

16

办理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

1、抵押登记每件1000元


2、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登记每件500元

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17

监督公证

每件4000元起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监督现场的便利、安全系数、监督事项的社会影响力、标的额等因素协商收费

18

保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

1、代拟民事类法律文书每件200元起,经济类法律文书每件600元起

2、修改法律文书参照上述标准

按照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协商收费

 

保管文书每年每件收取100元 (不足1年按1年收取)

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19

外出调查核实

民事类每件200元起

经济类每件400元起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调查核实数量、次数、路途远近等因素协商收费

20

外出办理公证

民事类每件300元起

经济类每件500元起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当事人数量、路途远近等因素协商收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1

代办

1、认证代办费用每件300元起,认证费依外交部、使领馆确定的标准另行代收

只代办将公证文书送到天津外服公司,认证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涉台公证书核验每件100元;

转递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3、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22

查询公证档案

每卷40元


23

公证书副本

每件20元


24

代写法律意见书

每件600元起

按照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标的额协商收费

25

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收费100元


26

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1000元起

2、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按2000元起收取;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每件4000元起收取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标的物的复杂性,清点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清点的数量等因素协商收费

27

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保管遗嘱,每年收费200元 (不足1年按1年收取)

保管箱租赁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清点遗产,每件收取1000元起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遗产的复杂性,清点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清点的数量等因素协商收费

3、保管遗产,每年收费500元 (不足1年按1年收取)

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确认遗嘱效力,按照法定继承标准收取费用,参照本标准第4项


28

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

公证处委托翻译公司翻译,按翻译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29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未经审查,每件收费5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30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商定,每月收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其他非诉讼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参与司法辅助协商收费


31

其他

1、刻录光盘每小时150元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复制优盘每件100起元

按优盘内存大小协商收费

3、采用邮寄函件调查核实的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4、当事人要求邮寄公证书的

优先选择到付


注:1、收费依据(津发改价费【2020】4号文件、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文件)。

2、本收费标准解释权归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3、监督电话:82112941      



主办单位: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电话:022-8211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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