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
一、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1 | 证明合同、协议 |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 | 0.24%(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
10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 | 0.16% | |||
400万元以上部分 | 0.024% | |||
2 | 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抚养协议、赡养协议、监护协议、出国留学协议等 | 200元/件 | ||
3 |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 | 400元/件 | ||
4 |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 | 1.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 | 1% | |||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 0.8% | |||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 0.5% | |||
超过1000万元部分 | 0.1% | |||
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50元。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费不得超过10000元。 | |||
继承(保管资格) | 1.2%(按比例收费不到50元的按50元收取) | |||
5 | 证明遗嘱 | 400元/件(不涉及财产200元/件) | ||
6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 200元/件(用于融资的声明、保证等,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 ||
7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不出具执行证书的,按债务总额的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出具执行证书的,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3%。 | ||
8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资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00元/件(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照财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执行) | ||
9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财产权属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
10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11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证书、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 | 400元/件 | ||
12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
13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文书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及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等 | 100元/件 | ||
三、其他公证项目收费 | ||||
14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4%收取 | 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
15 | 证据保全 | 每小时1500元起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标的物的复杂性,取证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保全证据的数量等因素协商收费】 | |
16 | 办理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 | 1、抵押登记每件1000元 | ||
2、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登记每件500元 | 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17 | 监督公证 | 每件4000元起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监督现场的便利、安全系数、监督事项的社会影响力、标的额等因素协商收费 | |
18 | 保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 | 1、代拟民事类法律文书每件200元起,经济类法律文书每件600元起 2、修改法律文书参照上述标准 | 按照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协商收费
| |
保管文书每年每件收取100元 (不足1年按1年收取) | 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19 | 外出调查核实 | 民事类每件200元起 经济类每件400元起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调查核实数量、次数、路途远近等因素协商收费 | |
20 | 外出办理公证 | 民事类每件300元起 经济类每件500元起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当事人数量、路途远近等因素协商收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21 | 代办 | 1、认证代办费用每件300元起,认证费依外交部、使领馆确定的标准另行代收 | 只代办将公证文书送到天津外服公司,认证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2、涉台公证书核验每件100元; | 转递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 |||
3、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
22 | 查询公证档案 | 每卷40元 | ||
23 | 公证书副本 | 每件20元 | ||
24 | 代写法律意见书 | 每件600元起 | 按照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标的额协商收费 | |
25 | 解答法律咨询 | 每小时收费100元 | ||
26 | 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1、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1000元起 2、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按2000元起收取;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每件4000元起收取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标的物的复杂性,清点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清点的数量等因素协商收费 | |
27 | 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 1、保管遗嘱,每年收费200元 (不足1年按1年收取) | 保管箱租赁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 |
2、清点遗产,每件收取1000元起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遗产的复杂性,清点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清点的数量等因素协商收费 | |||
3、保管遗产,每年收费500元 (不足1年按1年收取) | 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4、确认遗嘱效力,按照法定继承标准收取费用,参照本标准第4项 | ||||
28 | 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 | 公证处委托翻译公司翻译,按翻译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 ||
29 |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 未经审查,每件收费5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30 |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1、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商定,每月收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其他非诉讼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参与司法辅助协商收费 | ||
31 | 其他 | 1、刻录光盘每小时150元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2、复制优盘每件100起元 | 按优盘内存大小协商收费 | |||
3、采用邮寄函件调查核实的 |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 |||
4、当事人要求邮寄公证书的 | 优先选择到付 | |||
注:1、收费依据(津发改价费【2020】4号文件、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文件)。
2、本收费标准解释权归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3、监督电话:82112941